为加快江山市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助推光伏产业应用和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有关要求,拟开展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江山市。
2.资源状况:江山市位于浙闽赣三省边际,属中亚热带北缘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气温适宜、无大风、风沙影响。年平均气温16.4℃,年均降水量1805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11小时,按照太阳能资源划分标准,属太阳能资源四类地区,太阳能年辐射总量约4500MJ/㎡,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00小时,光伏项目建设条件良好。
3.项目规模:建设农村屋顶光伏2万户以上,装机6万千瓦以上,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60万平方米以上,装机6万千瓦以上,配置建设若干座地面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
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5.运作方式:独资或合作。
6.建设期限:2016年至2020年。其中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至少2000户示范户建设任务。
二、引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均可报名:
1.资格要求:(需符合其中一项)
1.1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发电技术应用产品和太阳能终端应用产品及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性企业,且同时是光伏项目的投资、开发和EPC承包企业。
1.2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1年至今)企业须独立完成过一个总装机2万千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或已有两个及以上1万千瓦建设、运营业绩。
3.财务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且总资产5亿元以上。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22日17时30分。
四、需提交的资料
企业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情况介绍;
2.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运维规划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方案、施工建设设计方案、屋顶光伏营运设计方案、服务维护方案等;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效证明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等的支撑性文件。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五、选商程序
在报名截止后,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条件企业竞争性谈判,按照企业资质、业绩、技术、开发方案等打分,确定三家入围企业,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并最终确定一家企业与江山市合作,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报名地点: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发展中心(江山市解放路金家巷2号,北楼209)
联 系 人:汪晓星 郑俊奇
联系电话:0570-4027710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