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治工办发〔2012〕1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江山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江山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发〔2012〕1号、浙治工办发〔2012〕1号和衢治工办发〔2012〕1号关于开展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依据和目标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一)清理范围。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二)清理内容。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可扩大清理范围,增加清理内容。
(三)问题处理。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法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视其情节轻重,限制或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降低直至吊销挂靠双方企业的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原则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2.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工程的专项清理工作。
3.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省和衢州市治工办的总体要求,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共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市里制定下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按照项目业主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监理、设计、代理单位填写自查表,并由业主单位交相关部门统一汇总。由市建设中心代建的项目,由市建设中心负责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业主单位做好配合。
3.全面排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4.重点抽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市治工办听取各相关部门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部门的排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做好省、衢州市治工办对我市排查项目的重点抽查工作。
5.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条件成熟的要形成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要按时将下列情况和表格报市治工办。7月15日前报清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月10日前报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9月1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附件1)。市治工办联系人:毛谦华,联系电话:4021217。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隐患,也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市治工办对专项清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进行重点督查。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要紧紧抓住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突出三个重点进行排查:一是重点核查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重点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相关人员到位率是否达到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核实他们与中标单位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三是重点核查中标单位是否将工程建设资金实际投入到项目中还是只收管理费,核查原材料购销合同和支付途径等。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严查案件,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的难度比较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1.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牵头部门填写)
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牵头部门填写)
3.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程项目登记表(建设单位填写)
4.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施工单位填写)
5.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监理单位填写)
6.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设计单位填写)
7.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代理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