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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衢州威凌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认定书
来源: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3/1  

                              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不良行为认定书

      衢州威凌建设有限公司在参加2012年2月7日开标的江山市连鱼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投标中,因该公司没有市政造价员,项目负责人华仁顺到衢州市区花100元钱,雇他人伪造了一个衢州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政造价员王华君的造价员专用章,盖在投标文件上参与投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决定给予衢州威凌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公告期为三个月(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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