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招标中心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制度;
(二)统一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
(三)为全市各类投标交易活动(包括拍卖、挂牌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
(四)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与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管理职能;
(六)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方便,为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条件;
(七)按规定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八)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场所秩序;
(九)负责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主心主任职责》
一、主持招投标中心全面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三、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符合标准的交易场所、硬件设施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 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各岗位分工的组织、协调;
六、负责招投标中心收费、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七、协助招管办查处投诉、信访案件;
八、做好交易项目的各项备案工作;
九、负责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做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
《招投标中心副主任职责》
招投标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建设项目交易科职责》
一、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建设项目交易的受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交易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
七、负责建设项目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八、负责与建设招投标职能部门的联系;
九、完成中心交办事项。
《政府采购科职责》
一、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和承办集中采购事务;
三、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
五、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
六、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等的收集和整理;
七、负责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受理、回复;
八、负责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的联系;
九、完成中心交办事项。
《产权交易科职责》
一、责贯彻执行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产权交易各类业务的受理和具体承办工作;
三、负责相关产权交易业务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产权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产权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
六、负责产权交易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七、负责产权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八、负责与产权交易主管职能部门等的联系;
二、完成中心交办事项。
《土地交易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落实土地交易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出让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
四、提供信息服务,负责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公告。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
五、协助开展地价评估、地产交易代理和地产咨询等业务,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场地服务;
六、协助查处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违纪行为和场外交易行为;
七、收集土地交易信息;
八、负责与土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三、完成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