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精干、高效、优良的办公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考勤内容:分为出勤、事假、病假、公休假等。
3、综合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每天对工作人员出勤、缺勤情况进行按实填写。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
二、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无论因事、因病、因公,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半天的,必须经科长同意;请假半天以上须由中心领导批准。
2、请病假的,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未办理相应手续而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有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考核奖: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的;
2、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江山市招管办、招投标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加强招管办、招投标中心的廉政建设,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进取心,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中心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管办、招投标中心正式在编人员(包括试用期)。
第三条 考核原则:公开公正、讲求实绩、群众公认、领导评价。
第四条 考核目的:奖惩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活机制、促进发展。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业务考核的内容主要由岗位责任、绩效情况及廉洁自律三方面组成。
第六条 考核方法: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岗位责任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加权系数为0.3。此项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该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后折算分数。
(二)绩效情况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加权系数为0.4。绩效情况考核主要测评个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此项评分采用逐级评分制:党组书记、办主任的绩效情况考核分根据市考核情况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情况考核分由党组书记、办主任评分;中层干部的绩效情况考核分由分管领导评分;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情况考核分由科室负责人评分。同时,绩效情况考核与年度机关干部职工考核有机结合,逐级评分与年度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的相关测评分按比例折算分数。招投标中心可根据各自实际制订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
(三)廉洁自律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加权系数为0.3。主要测评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廉洁自律和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的,该项分数为零。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市招投标办公室与财政局共同核定的业务考核奖,确定业务考核奖发放系数:副科(局)级及以上为1.6,正股级为1.4,副股级为1.2,一般工作人员为1。
(二)干部职工的业务考核与个人的业务考核奖发放挂钩。个人业务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考核分在90分(含)以上为一等、85(含)~90分为二等、80(含)~85分为三等、80分以下为四等。其中考核为一等的业务考核奖全发,二等的业务考核奖实发95%,三等的业务考核奖实发90%,四等的取消全年业务考核奖。
第八条 业务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业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党组书记、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和修改业务考核办法等制度;研究和决定业务考核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具体业务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年初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分管领导审查。
2、办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部门目标工作任务,制定单位绩效目标任务,同时再分解到各部门。
3、各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个人,签订责任状。
4、各部门每季度自评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5、考核领导小组以及分管领导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了解工作进度及有关方面的情况。
6、考核领导小组于当年底、次年初负责组织进行全年业务考核及汇总。
7、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业务考核后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考核纪律与监督:<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瞒报虚假情况。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同时考虑重新考核。
第十条 该办法根据有关要求及情况的变化,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其修改权和本办法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