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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投标中心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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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08/5/29 浏览次数:3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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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投标中心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业务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为“中心”的管理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特对各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业务统计工作提出以下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确定一名同志为兼职统计员,根据“中心”的统一要求按时做好业务统计工作。 2、各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的业务统计为月度统计。月度统计截至每月25日,月底前报送。需逾期报送的,应事前说明情况。 3、各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的月度业务统计报表统一送“中心”业务科。业务科相关人员应及时汇总各类报表,并进行简要分析,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4、业务统计表式由“中心”统一设计。各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应按规定项目准确统计,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5、各乡镇招投标中心和市招投标分中心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时限及报表样式,按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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