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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投标平台工作纪律(十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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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08/5/29 浏览次数:3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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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投标平台工作纪律》(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防腐拒变能力,制定本纪律。 1、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不准越级、越权、跨地域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 3、不准擅自改变招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 4、不准向建设单位推荐工程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 5、不准向外泄漏标底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保密信息。 6、不准帮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报价。 7、不准包庇、袒护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 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和参加公款支付或招标投标当事人支付的娱乐活动。 9、不准到投标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接受招投标当事人的宴请。 10、不准到投标单位和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兼职,直系亲属有从事招投标相关行业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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