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招管办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组织制定全市建设项目招杸标、土地与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定全市招杸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与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交易等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
(四)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单独调查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有关投诉,提出涉及行政处罚的意见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协调和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与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评委专家库;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报协调招杸标有关工作;
(七)做好与招投标市场有关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招管办主任职责》
一、主持招管办全面工作;
二、负责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三、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四、 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招投标管理措施、细则;
五、协调和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六、组织调查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案件;
七、组织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八、组织调查对招投标的投诉、信访;
九、负责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岗位的组织、协调。
《招管办副主任职责》
招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