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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学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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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08/5/29 浏览次数:3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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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学习制度》 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学习型单位,切实提高招投标平台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确保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 二、市招管办负责制订学习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招投标的各项业务知识;招投标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每月8号8点30 分 至10点为集中学习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市招投标中心综合科请假。 四、实行集中学习点名制,市招投标中心要落实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学习内容、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以便查阅。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 五、坚持每年一次学习考核,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把学习笔记、自学科目、学习心得于12月底交到市招投标中心综合科,对学习成效较差者,将在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中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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