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招管办、招投标中心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公文(含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会议纪要、大事记等)处理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
二、文传递要以办公室为中枢,公文的每次进出都必须在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在收件人和阅件人之间传递。各科室和个人不得横传,阅后及时退回。
三、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应当坚持求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和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收件人要严格坚持收文程序:(1)签收;(2)登记;(3)办公室主任审核,提出拟办意见;(4)呈主任阅示;(5)按主任阅示意见送副主任阅;(6)用传阅件文件夹逐个送达阅件人;(7)阅件人及时细阅,并在当日交办公室收件人。收件人在交接时要查看文件份数、传阅人是否签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公文往返。
五、中心制发公文要严格坚持行文程序:(1)领导交办;(2)科室有关人员拟稿;(3)单位领导或办公室核稿;(4)送主任签发;(5)办公室编号;(6)综合科组织打印。公文付印之前,认真校对;(7)综合科负责发送。印出之后,须再次核对确认公文准确无误后,方可盖印发出。
六、主任审批公文时,应当明确签署意见,签署姓名和审批日期。其它阅件人阅后要签署姓名和审批日期。如需借阅,在办公室收件人处办理借阅手续,由借阅人在《收文登记本》有关栏目内签名。借阅以当日借当日还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收件人应及时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