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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招管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的解释
来源: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09/1/12  浏览次数:8976
关于印发<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的解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2007年7月23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检院,各群众团体,市新闻信息中心。
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
 
 
附件: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的解释
 
 
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的解释
(2007年7月23日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3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江招管办(2007)3号
为正确执行“江政办发(2007)140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入市招投标平台交易项目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等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是指该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投入的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第二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下列六类: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防洪、排涝、灌溉、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围垦等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和配套、附属工程。
(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1、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2、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等。
(四)、农业建设工程项目:
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是指农田水利建设(包括防洪、防涝、引水、灌溉等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园区设施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
2、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是指单池建设项目或者多池同批次招标达到规模标准的沼气建设项目。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土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成片造林、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规划耕地、土地平整、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等复垦项目。
(六)、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的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关于“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范围包括下列三类:
(一)、总承包范围外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玻璃幕墙、电梯、配电设备、暖通及空调设备、防火消防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
(二)、总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暂定价)形式出现,且单项合同估算价2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设备材料。
  第四条  关于勘察、监理、咨询、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招标问题
是指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监理、咨询、项目管理、设计的采购招标。
第五条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招标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本市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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