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附件约定中(三)中共江山市委党校约定增加:
9、中标人经营活动期间不得影响党校各项培训活动,保持校内正常秩序。
10、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二、其他约定不变。
中共江山市委党校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