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4月23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3日,到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县河东路9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3日,到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南一街10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4月23日16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地点与时间
1、地点: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县河东路9号)。
2、时间:申请人三人以上(包含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出让时间为:2008年4月24日14时30分;不足三人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时间为:2008年4月24日至2008年5月6日16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县河东路9号)
联系电话:0570—4031936 4021256
联 系 人:柴林松 李忆冬
开户单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建 行
帐 号:330686135010261007682-74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