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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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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08-9-18 浏览次数: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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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期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要求,江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项目,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由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现以公开方式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无城镇地籍资料或地籍资料严重缺乏,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对已完成初始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进行地籍更新调查,同时进行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衔接,更新完善现有1:500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按照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城镇土地调查,本项目共涉及15个城、镇总面积约34.8平方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且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省级以上测绘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地籍测绘甲级)或浙江省土地勘测资质; 3、具有承担过浙江省内城镇地籍调查项目实践经验(需提供项目实例证明),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 5、本项目指定ArcGis和MapGis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为数据处理软件,投标人应具有应用ArcGis和MapGis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技术和能力;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江山市招投标中心101办公室(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测绘或资质副本原件(备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浙江省内2个(含)以上城镇地籍调查项目实践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实施方联系电话。4、法人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备查)以及复印件。 八、联系人:江山市招投标中心:汪新文 ,联系电话:0570-4031936;江山市国土资源局:赵炳宗 ,联系电话:0570- 4111542,传真:0570- 4111500 。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200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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